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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审议通过管理办法 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立规矩”

【连网】(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范亚琼)笔者从9月3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市已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我市自己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9章50条。

对于大家关注的“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照总额控制、保障需求、节俭实用的原则,编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相关经费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因职能调整、机构增设或者编制人员增加,导致现有办公用房无法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超面积部分、腾退部分应当移交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用于统一调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强调,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管理办法》强调,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定期公示、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措施,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落实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此外,《管理办法》对资产管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服务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存在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相关情形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需要,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赋予职责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需要,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的需要,也意味着以前只停留在“幕后”的机关事务工作开始走到“台前”,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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