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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为城市公厕规矩 鼓励社会机构免费开放公厕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耀华 通讯员 孙淑莉)即日起,我市开始施行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应当强化公厕建设与管理,明确要求广场和道路两侧、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大型居住区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区域必须设立适量公厕,并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相关机构免费向公众开放自建公厕。办法为加强城市公厕建设,规范公厕管理,方便公众使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供了法规依据。

按照该办法规定,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公厕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厕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足额拨付维护保洁费用。县区政府还应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移动式公厕设备材料的储备,并在减灾、避险、大型活动等场所预留移动公厕供水、排水管道以及电力接口。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公厕建设纳入本辖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免费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公厕须建在市内广场和道路两侧适宜位置,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居住区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区域也应适量设置公厕。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建公厕,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同步投入使用。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厕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责令其限期完成配套公厕建设。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的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补建。新建、配建公厕应当达到或高于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此前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公厕,未达到规定的三类公厕标准的,产权单位应当按三类以上标准进行改造。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公厕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厕应当免费开放。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场所内的厕所,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办法还鼓励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对外开放的厕所应当设置指示标识,明示开放时间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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