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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的“海上法治课”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澄澄 陶莎)“今天跟着检察官跑了一天,以案释法,还观摩了生态修复活动,我觉得很有意义,相信对当地长期出海捕捞的渔民会有更实际的触动。”6月5日下午,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现场,全程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杨培巨感触颇深。在市检察院、灌南县检察院与射阳县海洋渔业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李某静将海蜇苗放流入海。当天上午,他和4名同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刚刚被灌南县检察院宣布不起诉。

6月5日上午,射阳港某渔村村委会一间大会议室里挤满了前来观看的村民,“养海(禁渔期)的时候出海捕鱼竟然要坐牢……”小部分人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围观,更多的人则紧张等待着结果,因为这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

9时30分,灌南县检察院宣读了对李某超、李谋静、彭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开展海洋犯罪普法宣讲,针对法律规定、行为模式、禁用渔具、生态损害、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解说,引导村民主动了解海洋犯罪,自觉遵守禁渔规定。

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超、李某静、彭某某等人两次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底扒网在盐城市海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第二次出海时被渔政部门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50公斤。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次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提出对捕捞海域开展生态修复,检察机关决定做不起诉处理。

“他们自己还不知道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已经触犯了刑法”,案件承办检察官张静介绍说,不懂法,似乎在这个渔村是共性问题,眼看已经到了禁渔期,普法教育刻不容缓。“‘海底串’不能再用了,要犯法的……”在普法教育现场,拿到检察机关自行整理制作的《海洋犯罪普法宣传手册》,村民郑某当即仔细翻阅,不时与旁边的人轻声讨论。

下午13时,增殖放流活动在射阳港海域进行。经过前期的损害评估和修复测算,结合射阳港海域特点,79.88万尾海蜇苗将陆续放流大海。船只航行至射阳港127海区,为确保海苗种成活率,射阳县海洋渔业局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海洋渔业专家徐汉连对苗种进行现场抽检、计数,讲解放流操作的专业要求,市检察院、灌南县检察院、射阳县公安局、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现场参与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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