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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将启动一轮楼市“严打”专项行动

【连网】(记者 朱国操 陈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一价清”相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严查各类涉房价格违法、违规预(销)售等行为。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房地产市场取得了长足进步,楼市整体呈现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个别房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淡薄,价格违法、违规预(销)售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音符。

为了净化房地产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下发该《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商品房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房一价”,公示的销售均价和“一房一价”价格不得高于在价格部门备案的标准,且单套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公示的“一房一价”价格。

同时,除房款外,商品房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团购费、居间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任何其他价款或费用,认真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中介机构、电商等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代理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以附赠不合规的花园、绿地、阁楼等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商品房经营者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得擅自加注押金、保证金等强制性规定;新建商品房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均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任何费用。

《通知》还严禁商品房经营者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同时,规定新建商品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不得只售不租,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并公示其销售方案,包括租售方式、销售价格。

为了确保该《通知》的精神得到有效贯彻,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涉房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各级住房部门也将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商品房预(销)售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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