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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4名纪检干部信访件办理失责被问责

【连网】  (记者 史卫平)8月15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近期查处的4起纪检干部在信访件办理中失责问责典型案例。4名纪检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被诫勉谈话。

据通报,灌南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蒋汉中在调查孟兴庄镇倪场村有关信访问题过程中,对被反映人取土水塘长度、宽度未认真核查,只简单通过步量得出水塘长度约30米、宽度约15米的结论,与水塘实际长度56米、实际宽度32米严重不符,与群众反映相差很大,且对取土问题也未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调查倪场村铺路质量问题过程中仅进行现场勘查,观看路况表面质量,未找相关人员核实情况,未提取道路验收材料,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因调查组调查不仔细、不深入,信访人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蒋汉中作为信访件调查组组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灌南县纪委给予蒋汉中党内警告处分。

赣榆区沙河镇纪委委员、镇农经中心主任苗运祥在处理沙河镇圩桥村有关信访问题过程中,作为镇主管招投标工作的负责人,对圩桥村窑厂发包未以农经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公示,也未认真核实该村前期工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程序,未审查投标人是否向农经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没有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致使无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中标,且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未能及时终止无效合同,引发群众多次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赣榆区纪委给予苗运祥党内警告处分。

东海县纪委第四工作室副主任张春建在调查洪庄镇阳春村有关信访件过程中,对被反映人生育二孩问题,只简单询问了被反映人和查询了被反映人家户籍情况,未通过新生儿生育系统查证,致使被反映人超生的事实在初查时没有被证实,造成群众不信任引发越级进京上访。东海县纪委对张春建进行诫勉谈话。

灌云县纪委农村工作二室科员王强在调查伊山镇披甲墩村有关信访件过程中,对群众反映村干部用公款购买皮包、村部高档装修等问题,未能深入走访调查及查阅相关账目,只是通过问询当事人便形成了调查结果,处理信访问题不细致、不扎实,致使群众多次上访。灌云县纪委对王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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