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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个人公积金账户将“只进不出” 62账户被冻结

【连网】 (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杨敏 胡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被冻结后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失信冻结、协助法院冻结公积金账户两种情形的业务限制办理情况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为了维护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公积金制度良好的运行秩序,2014年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个人因失信行为触及该《办法》将被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对于此类情形,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职工因失信行为等原因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在冻结期限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办理提取以及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及其配偶也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还贷签约业务。”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在失信冻结前,如失信人已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包括直接提取还贷业务、签约提取还贷业务。

协助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是指人民法院因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需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此类情形同样无法申请贷款和提取还贷签约等业务。

今年以来,该中心已对62个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其中协助法院冻结50笔,失信冻结12笔。为了落实好该《通知》,该中心根据失信和协助法院冻结公积金账户后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同情况,按“协助法院冻结”和“失信冻结”类型,在贷款“签发通知”、“贷前确认”等关键审批环节加强控制,全方位、全流程地保证账户冻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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