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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门槛”有多高

【连网】  “根据出租汽车定位及市区实际情况,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由市场调节。”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主管部门将不会对网约车的数量进行限制,而是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调节。让我们来看一看在港城进入网约车行业的“门槛”———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在市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车辆以及驾驶人员,除应当遵循国家和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网约车经营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具体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网络预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的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在市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应当在本地工商注册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配备相应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坚持高品质服务原则,强化车容车貌管理,保持车内外整洁、舒适,其车辆价格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价格的1.5倍,且新车登记后不足3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轴距应不小于2650mm。车辆应取得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相应使用性质的行驶证,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并能够及时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资质,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经市公安部门核查满足规定条件后,依法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营运。

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和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平台经营者应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合理确定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进行巡游揽客服务,不得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设置巡游出租汽车停靠专用泊位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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