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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拉票惹烦了朋友养肥了刷票公司

【连网】(顾晓昕) “这是我家宝贝,帮忙投个票吧”、“本人正在参加**评选,恳请各位帮忙投票”、“朋友的孩子参加比赛,大家帮个忙”……每天这样的拉票充斥着微信朋友圈。可事实上,天天被投票刷屏,惹烦了朋友,养肥的却是刷票公司。

“每天一打开微信,就能见到有人发来的链接让帮忙投票,起初我还挺热情地帮着投票,后来就烦了,有时候干脆视而不见。”市民张女士对记者说,这些投票请求不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繁琐,原来只是点开链接点一下就行,现在是必须添加关注,还得分享到朋友圈,有时候还要填写信息、发送截图,挺费劲。

朋友的热情不高,但参与者又想获得名次,于是就有人把目光转向了刷票公司。记者在网上搜索“微信刷票”,检索结果竟然高达上百万。随后记者联系了几家刷票公司,对方表示,刷票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而价格是根据刷票的难易程度来定的。“刷票的价钱看你买多少票了,如果买100票,每票5毛;如果买1000票,那就可以降到4毛。”记者表示价钱太高,这位刷票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普遍流行的刷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刷票机刷票,相当于第三方软件攻击比赛的页面,然后在固定时间给某个选手大规模投票;一种是人工刷票,就是刷票公司给自己的联络人员下任务,这些联络人员会在不同时间段分批投票。而他们完全是人工刷票,靠家庭主妇、大学生等会员每天不定时投票,成本高,但是主办方很难查出来;那种便宜的软件投票成本低,但是很容易被后台监控到,为了保险,还是买人工票好一些。

“人情拉票、网上买票等非客观投票现象增多,会使评选失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这种现象,有关专家认为,刷票的盛行,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那这样的刷票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律师表示,拉票本身没问题,至于恶意刷票的行为,从目前看来,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网络代理投票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说,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投票的专门立法,网络“刷票”的行为暂未纳入监管,但网络收费“刷票”的行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参赛者不公平。但是可以根据活动的不同性质来确定他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一般的参选,应当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是民事违法行为;而如果刷票的目的是为了敛财,那么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涉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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