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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涉黑案公开宣判8人领刑 首要分子数罪并罚获刑20年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永仑)昨日据灌南县法院发布消息,省公安厅去年挂牌督办的苏北唯一一起涉及黑社会案件,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在8名被告人中,主犯刘某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合计人民币1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有两名骨干成员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0年9个月,分别并处附加刑罚金12.3万元和罚金8万元,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8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

据悉,该案是去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全省两起涉及黑社会案件之一,后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督办。由于涉案人员较多,今年8月15日、16日连续公开开庭审判两天。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初至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佳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了陈某林等被告人,以经营赌场为依托,通过纠集人员充当“打手”,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佳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林等人为固定骨干,丁某波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窝藏、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成立以来至案发,除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实施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寻衅滋事犯罪20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强迫他人吸毒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8起,窝藏犯罪1起。

灌南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刘某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地区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佳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是首要分子,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达20余万人民币、情节严重;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毒品;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刘某佳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该犯罪组织中其他几名被告的犯罪行为,法院也分别进行了认定,除有两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外,其余指控罪名均成立。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林、刘某兵、丁某波、王某琛、何某磊作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成员,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迫他人吸毒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佳、陈某林、丁某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佳、陈某林、刘某兵、丁某波、徐某龙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琛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林、汪某能如实供述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灌南县法院对刘某佳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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