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连云港市2015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告

【连网】为了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2015年度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管理部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县(区)民政部门2015年底前批准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者经市总工会、县工会2015年底前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以内(含);

(三)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

(二)2015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10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8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申请,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包括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营业部及各县管理部)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市总工会、县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中心从2016年5月16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6年的7月31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30日正常工作日办理。

办理地点:

(一)市区服务大厅(朝阳中路16号)

(二)东部城区服务大厅(中华西路49号)

(三)赣榆县管理部服务大厅(黄海路工商局东)

(四)东海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利民西路9号)

(五)灌云县管理部服务大厅(西环路)

(六)灌南县管理部服务大厅(灌河路)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3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