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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推选活动启动

【连网】  (记 者 李国瑞 通讯员 王 飞)10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日前,我市启动第二届“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推选活动,放大诚信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广大经营者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诚信做服务,进一步推进“诚信连云港”建设。

据了解,凡连云港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3年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均可参加推选。已当选全国、江苏省、连云港市道德模范(含提名奖)以及江苏省、连云港市“十大诚信标兵”的,不再参与推选;往届“百名诚信之星”可以参与本届“十大诚信标兵”推选。凡有违法乱纪、侵犯职工权益、严重失信记录的,均不得推选。积极参与省、市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的,可优先推选。

参与推选的组织或个人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诚信,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且在以下几方面事迹突出:依法生产经营,按章纳税,没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履行合同和约定,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严把质量、价格、服务关,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没有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缺斤少两、质次价高等情况发生,广告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无劳资纠纷,无劳动争议案件;重视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自觉带领全体员工践诺守信。

本次推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考察公示、公布结果三个阶段。届时,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县区活动组委会推选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产生本届连云港市“百名诚信之星”建议名单。市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及评审投票结果,研究确定第二届连云港市“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名单,印发推选结果通知,适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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