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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盐务局重拳出击两年查处1243起涉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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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记者 赵芳)食盐是老百姓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安全”相关的话题向来是民众最关心的。记者昨天从市盐务局获悉,自2014年至今年4月,市、县(区)两级盐务局共查处1243起涉盐违法案件,判决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7起,判刑27人,较好地维护了连云港市的食盐市场秩序,有力地保护了市民的食盐安全。

形成合力两年多查处涉盐违法案1243起

近年来,由于对盐业体制改革不了解,部分消费者、食盐经销者对食盐专营政策出现误读和误解,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制售假劣食盐非法牟利,以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现象呈现高发态势。

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市、县两级盐务局以“加强市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为宗旨,加强与公安、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涉盐违法犯罪的合力,震慑盐业违法行为。

市盐务局副局长孙寿军介绍,全市盐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工业盐、非碘盐、农业用盐、印染助剂、工业副产盐、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盐产品充当食盐销售使用行为的案件,充分利用“两高”司法解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盐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依法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联席会议纪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移交,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年4月,全市共查处1243起涉盐违法案件,没收非法盐产品306.43吨,罚款1104919元,共移送公安的案件112起,涉案人数137人,其中刑事拘留23人、取保候审53人、逮捕6人、已判刑27人。移送案件中,省盐务局挂牌督办的“2·26”假冒食盐窝案最具代表性。该案的成功查处,对市盐务局办理涉盐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多措并举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假盐

连云港盐业生产历史悠久,是淮盐主产地。狭长的产盐区与密集的盐业交易,让不法商贩从中嗅到了商机,不时暗流涌动。近年来,市盐务局多措并举整治食盐市场,始终保持打击涉盐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舌尖上的食盐安全”。

“2015年以来,我们通过‘进村入户’的食盐健康访万家和持续不断的盐政法制宣传活动等,全方位做好普及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帮助市民分辨真假食盐。同时,开展食盐安全村和放心店创建工作,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作坊)、食盐零售终端及农村居民的食盐安全和食盐放心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孙寿军说。

同时,市、县(区)两级盐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保障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集中对餐饮行业、商超、行业用盐企业等进行检查,并对乡(镇)村进行广泛入户调查研究,摸排贩卖私盐线索,切断假冒伪劣食盐滋生的土壤。

2015年“雷霆风暴”专项行动中,市盐务局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组织四次联合执法全市统一行动,分别对餐饮业、集贸市场、行业用盐和畜牧业用盐等进行排查、整治。为保证集中整治效果,每次全市统一行动后,会集中2-3天时间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

强化责任筑牢食盐安全保障网

市盐务局作为全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将狠抓重点,强化食盐市场源头监管,筑牢食盐安全保障网。

据悉,我市将加强对境内盐场、周边地区盐业市场的综合整治;加强对贯穿灌南、灌云和主城区的盐河沿线运盐船队及船闸、码头的监管;走访盐河和新沂河沿线的灌南、灌云农户;加强对腌制用盐、渔船用盐的监管,对船主及船上人员进行走访宣传,确保不发生渔盐回流现象。

同时,加大食盐市场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突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食品加工、餐饮行业及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的监管。市盐务局在重点时段将组织开展统一的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区将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专项行动措施。

典型案例

“2·26”假冒食盐窝案

2014年2月至5月期间,由省盐务局挂牌督办、连云港市盐务局与公安局联合侦办的“2·26”假冒食盐窝案,覆盖连云港整个主城区及周边地区,涉及14人,有的是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酿造酱油,有的是用外包装为氯化钾(内装工业盐)和工业亚硝酸钠腌制毒咸鸭蛋,有的是印染助剂替代食盐卤猪肉。法院先后判决4起,涉案的孙某、张某等8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五千元。

灌南县张店镇假冒小包装和工业盐充当食盐窝案

2014年3月至8月期间,灌南县盐政执法人员先后在灌南县张店等乡镇,查处吴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淮牌绿标盐”和散包装工业盐共计5.2吨。2015年3月,吴某某、姜某等5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至两千元。

东海县李埝乡销售原盐供村民食用案

2014年1月,东海县盐政执法人员在李埝乡,查处李某父子销售散装原盐、散装精盐共计1.6吨。2014年至2015年,涉案人李某父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灌云县销售工业盐供他人加工食品案

2010年至2013年期间,丁某多次将工业盐贩卖给单某等人,用于卤制花生米、生产烤鸭等食品出售。涉案人丁某、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和二万六千元。

赣榆区张某某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案

2015年11月2日,赣榆区盐政执法人员查处的厉庄镇双河村双河饭店张某某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案,现场查获使用剩余的“长舟”牌高级精制盐33公斤。2016年4月,赣榆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海州区使用印染助剂替代食用盐加工鸭脖案

2015年8月,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海州区福星路查处董某某使用印染助剂替代食用盐制作鸭脖案,现场查获印染助剂60公斤。2016年4月,海州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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