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吴秋婷 隋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法善治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聚焦“四个重点”,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规范化公平化全民化。一要加强平等保护立法。及时总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问题和政策措施,重点针对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领域加强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和引导企业发展提供具体法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规则和标准的明确性、稳定性、透明性,使各项规则和标准清晰明白、易于遵行,确保在规则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做好规章、政策、标准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各部门规章、政策、标准备案审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彼此融通。二要坚持严格公平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建设,重点解决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问题。大力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主体,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杜绝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要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因黑恶势力、利用职务便利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要优化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权责配置,用好督察、纪检、审计等手段切实打通法律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三要落实公正司法保护。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等,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努力让民营企业吃下权益有保障的法治“定心丸”。要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慎用司法保全措施,健全民商事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时俱进筑牢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防线。要发布典型案例,以规则的“确定性”、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平等性”确保各类企业从容应对市场“不确定性”,进一步坚定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有法治保障的恒心。四要实施全民普法宣教。要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需求,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多元普法精英”专业团队,制作“点单式”普法套餐,切实解决普法“不精准”问题。要健全完善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机制,把握自媒体时代宣传规律,加强部门密切协同,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共同弹好普法宣传“协奏曲”。


二、落实“三类服务”,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便利性服务性惠企性。一要主动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运营体检,针对企业风险内控机制不足问题,组建“法律诊疗所”,提出“诊疗”意见;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深入推进“法企同行”系列宣教活动,推动“三官一律”、普法志愿者等定期走入企业,进行巡回审判、普法讲座、以案说法等;常态化开展文化共建,与工商联共同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层、管理人员等法治培训制度,做到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二要精准服务。加强智慧机关、智慧服务建设,健全完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用“小程序”“小应用”精准破解服务难点、办事堵点。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企业、到车间,问需求、想办法,特别是对企业建设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跟踪帮办服务,真正做到让“企业跑”变“部门跑”,让“找服务”变“送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与效率。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个性化、一对一”的问题解决方案,为企业出谋划策解难题。三要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开通审批“快车道”,做优“不打烊”自助区,将涉及中小企业生产准入、生产运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要深化平安法治企业创建,加强企业人防、物防、设施防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定期对企业安保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安防技能等培训。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始终保持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健全“三项机制”,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统筹性持续性严格性。一要建立健全“常态联系”沟通机制。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特别是围绕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畅通企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聚焦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要健全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实施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要创新实施政府与市场主体共享信用信息的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机制,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三要建立健全“督查监管”考评机制。建立常态化督查考评机制,加强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倒逼机关部门和干部队伍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监管机制,制定出台监督检查权责清单,完善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指南和监督投诉电话,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无授权不可为。要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通过完善大数据建设和明确工作规范,进一步压减调研检查频次。


本文系2024-2025年度连云港市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课题《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现状及优化路径研究》(立项编号:24LKT0022)阶段性研究成果。


吴秋婷:市委党校法政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隋心:市委政法委法治处处长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梁红燕     

来源: 连云港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