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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三治结合”的三重意蕴

中国共产党连云港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党建引领、乡贤感召、家风熏陶、规范约束,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相得益彰。”把“三治结合”明确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高效能治理之“至”目标的体制优势。

  准确把握“三治结合”新内涵。自治、法治、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三种重要方式,“三治结合”是三种方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被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基本方式。自治是村庄范畴,法治是国家范畴,德治是社会范畴,不同层次方式在乡村社会建构为新的基层治理模式。

  “三治结合”来自桐乡人民创造的经验,有关文件有“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的明确功能定位,对“三治结合”的解读已经有了比较成形的表述。然而随着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其内涵不断丰富深化。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社会治理体制的“丰富”,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描述的“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展示出治理主体多元化、适用范围扩大化,治理方式体系逐步完善,蕴含着深刻的意义。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治理主体、治理规则、治理工具各要素体系化的整体建构,以治理主体多元互动、治理规范系统耦合、治理机制合宜互助为特征的乡村治理结构优化,解决村民自治失灵、党组织作用弱化、村级组织空转、制度不健全、建设主体缺失、道德失范等困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变革。在党的领导下带领村民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善治过程,以人民为中心,回应新时代人民对富裕、民主、法治、文明、科学等的新需求新期盼,目标指向依法治理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人的现代化。

  正确认识“三治结合”新贡献。一是开启乡村治理理论新境界。“三治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与我国乡村社会实践结合,再造国家与社会“互构”关系乡村样态。马克思关于国家从社会中产生,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最终仍然回归于社会的相关阐述,对乡村治理理论构建研究起点和根本指导。中国传统国家社会关系不断变革调试的发展史告诉我们,由长期的二元分离到近代国家构建的“政权下乡”、人民公社期间的“政治全能主义”社会,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演进,乡村社会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到“乡政村治”的转变,转型迫切需要法治与德治分属于国家和社会层面的重要方式一起融入乡村自治,实现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要素资源和治理价值的深度融合。二是彰显国家基层治理的中国方案。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协商民主扩大和延伸了乡村自治,国家放权,社会收权,由“治民”转为“民治”,面对复杂多变、规模宏大的乡村治理环境,村民在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人民当家作主的参与感获得感增强。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延展了乡村自治的内涵,丰富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体现了党领导下民主治理、依法治理、以德治理的现代治理逻辑,揭示了“以民主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依托”的乡村基层治理规律。“三治结合”理论来自基层实践、又指导实践,乡村治理体系从治理主体、治理规范到治理模式无不闪耀着基层群众的智慧和创新精神,是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真正实现乡村人民当家做主的生动写照。

  科学落实“三治结合”新安排。党代会为连云港市今后五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新思路。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须将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设计、通盘谋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乡镇、社会等多元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道德约束、法律规范,推动乡村治理从碎片化向总体性转变。

  要加强党对农村基层基础工作领导。习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深刻认识党领导下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前提,针对基层单一僵化分散的治理方式理论创新。

  要树立总体性治理思路。总体性是治理主体、制度、手段、环境等多元素全面协同协作。实现基层“三治结合”关键在于创新治理体制,推动政社互动关系,做好自上而下的统筹,自下而上的探索。明确自治组织与政府的责任权力边界,实行各自职责清单制度,政府让渡权力空间,为社会自治组织赋权增能。同时瞄准“三治结合”难点,建立“三治结合”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多元规范协调机制和治理协同机制。“三治结合”的有效实现需要适宜的土壤环境。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把我市基层治理工作中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促进“三治结合”的自觉,保持激发社会活力的持续性。

  要因地制宜找准着力点。自治法治德治是三种不同的治理方式,三者又不同功能和作用,有各自的优势好劣势。三者结合不是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组合产生“乘数效应”。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关系,我市农村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根据本地自治条件、德治基础和法治保障情况,三种治理方式有效组合,创新“最适宜的”治理体系。

  要以村民为主体创新载体。乡村治理的主体是村民。乡村自治的实质是村民自治,其目的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本地人力资源优势,促使村民在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法律章程的基础上,让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管理乡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过程中广泛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人人参与、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因此,村民参与是“三治结合”的着力点和突破点。

  总之,“三治结合”,创新性地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的一套组合拳,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杨励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委党校

(2019年江苏省委党校系统调研课题:“深化“一委三会”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中期成果;2021-2022年连云港市社科基金专项项目成果“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道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期成果)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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