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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的合法权益亟待法律保障

许多在校大学生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会利用暑期打零工赚取收入,攒点学费、生活费。然而,因轻信口头协议,忽略签合同,遭遇欠薪、无福利等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凸显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和规范管理,保障暑期工的合法权益。

  笔者了解到,由于暑期工属于临时性用工,所以大部分企业不会跟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采取定期结算的模式。因此,个别企业有意拖欠、克扣暑期工的工资,不给其提供相应的劳动福利待遇,造成暑期工纠纷案件增多的现象。

  据了解,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因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暑期工受《民法典》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企业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工资。至于暑期工的工资标准、加班酬劳和支付方法等,双方可以共同协商。比如企业在雇佣暑期工时,可以给暑期工购买商业性的短期意外险,既能实现给暑期工托底,也化解了企业的赔偿纠纷。

  当然,暑假期间,打工者应谨慎选择企业,规避打工陷阱。首先,应该选择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工作。其次,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一定要到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职业介绍机构,避免掉入以职业介绍为名而骗钱的陷阱。

  由于对暑期工的权益管理缺乏规范制约,仍然有部分企业不愿意担责。因此,笔者也期盼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制定暑期工用工规范及权益保障标准,理清暑期工应享有的薪资福利以及应有的劳动保障,并鼓励和支持暑期工积极维权,借此督促企业雇佣暑期工签署劳动合同,更好地维护暑期工的合法权益。(□ 张晶晶)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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