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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治理网暴,是对施受双方的救护

近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进行全链条治理,以有效防范和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网络暴力是与互联网相伴生的一种消极现象和问题,包括侮辱诽谤、挑动网民对立、人肉搜索、辱骂攻击等硬暴力,还包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不断诘问、质疑、追问、打探、嘲讽、戏耍他人的软暴力,时有个体暴力转向众人无意识“集体狂欢”的群体暴力。其对象,有公众人物,也有普通网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6至19岁网民规模达1.58亿,占网民整体的15.7%。研究表明,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多是年龄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用户。

网暴的施受双方,实际上都是网暴的受害者。一方面,其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特别是其中的网络适应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欠佳者,则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生命悲剧。另一方面,施暴者多存在知识不足、要通过攻击别人来确认自己正确,以及易将模棱两可信息解读为敌意信息、形成反社会的人格缺陷,会造成其线下人际交往的同理心、共情力下降,带来交际麻烦,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可见,网络暴力其实是一件“双输”的事情。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有关方面网络规范和治理的多种行动持续出击,推动了网络空间不断清朗明净。这次“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主要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等措施,进行全链条治理。这次专项行动治理主体集中在网站平台,压实平台责任,从平台这个网络信息发布和网暴产生的载体上发力,加强重点群体救助保护。更加注重在治理系统的前端做文章,能够有效减少在末端进行事后治理的资源成本。这就抓住了网暴治理问题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对网暴施受双方的救护,效果值得期待。

从全球看,依法治理网络暴力行为,是一个常见做法。例如,韩国刑法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一些国家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治理网暴的法律条文,立法层面予以考虑很有必要。但进一步说,网络暴力是原因复杂、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法律惩治虽能起到警示作用,但从各国实践看难以禁绝。因此,在不断从法治层面求解的同时,需要调动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来综合研究解法,思考分析其发生的深层土壤,这需要立法者和执法者、网络平台运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大教育范畴的学校、家庭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与作为。(何芗婷)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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