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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明星代言上上“紧箍咒”了

近日,演员马伊琍代言的品牌“茶芝兰”因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目前,马伊琍已与该品牌解约,并在第一时间发文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演员马伊琍道歉”这一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很多消费者质疑,明星代言“翻车”,一句道歉就够了吗?笔者认为,该给明星代言上上“紧箍咒”了。

说起来,明星代言“翻车”,似乎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还有网友整理了一张“明星代言风波表”,从涉及食品安全的保健产品,到涉嫌虚假宣传的厨卫用具,再到违规招生被罚的培训学校,直至近来动辄涉案资金破亿、受害者甚众的平台爆雷、公司诈骗事件。明星代言五花八门,“翻车”事件也时有发生,但事件发生后,对明星们的处理方式却很一致—— 道歉+解约。然而,对于因为使用或是吃了明星代言的“问题”产品后,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而言,这种事后道歉有用吗?答案不言而明,他们更需要的是,有人为他们的损失“买单”。

然而,虽然《广告法》也有“关系消费者生命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等相关规定,但违法成本相对于明星代言费来说,低了太多。另外,如果代言产品“翻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明星们也常装成“不知道产品有问题”的傻白甜,以躲过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明星们只要舍得自己的一张脸,就可以把自己没有吃过、没有用过的产品推销给大众的主要原因。

我们应该给明星代言上“紧箍咒”——探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明星的违法成本,让违规的明星受到严厉的制裁。对于那些不爱惜自己羽毛、不惜以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代价谋取利益的明星,在其代言“翻车”后,不能一纸声明、一句道歉了事,而是按照相关规定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明星在代言时只“向钱看”、认钱不认货的现象再次发生。(□ 侍敏)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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