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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弃婴问题不能一味挥舞道德大棒

【连网】□ 史卫平

日前,一名患唐氏综合征的男婴被遗弃在新浦大道两座桥之间。幸运的是,他被海州公安分局浦西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成为市社会福利院今年接收的第7名弃婴。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弃婴都能被及时发现。也不是所有的弃婴被发现后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弃婴问题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

国内其他地方曾经一度进行了“婴儿安全岛”的尝试。2011年,石家庄第一个婴儿安全岛建立,里面配备有空调、恒温箱、婴儿床,并且有红外线探测,只要有人前来,工作人员会刻意等待几分钟,等送婴儿的人离开,再前往对婴儿进行救助。建立婴儿安全岛的初衷,是为避免不少婴儿被随意地丢弃到路边,甚至被人为伤害,提高婴儿的生存可能性。因此2014年的时候,陆续有多个城市做了这种尝试。

但是由于运作的超重负荷和舆论的争议,甚至是和法律中关于“遗弃罪”的冲突,不少婴儿安全岛如今都早已经关闭。比如,广州开放了仅仅两个月就关闭,共接收了200多名弃婴,短时间内接收弃婴数量已经超过福利院的承受极限。许多婴儿安全岛都面临着与广州同样的压力。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它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是无条件的。作为父母,抛弃自己的孩子,为道德所不容,法律上也不许。

司法实践中,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福利院等机构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该罪面临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弃婴行为交织着对情理和法理的双重背叛,但是,一味挥舞道德大棒或者动用刑法处置抛弃婴儿的人,是否又过于残忍?如果孩子健健康康,谁舍得放弃?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又有多少人会故意置孩子于死路?不少家长弃婴,最主要的原因是孩子先天有缺陷。医治这些病,对一般家庭来说确实困难,如果有制度性保障,弃婴也许就会少一些。

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需要从社会保障和家庭福利服务两方面入手。考虑到绝大多数弃婴都是因为身患残疾或重大疾病被遗弃,从政府层面需要完善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的补助政策。在社会观念上,也要改善对残疾儿童家庭的理解,减少这些家庭因不堪重负而弃婴的可能性。

另外,许多婴儿的残疾是由于产妇怀孕期间护理不到位、生产过程不规范,或者环境污染、食品污染等造成的。因此,从长远来看,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环境治理,严管食品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婴儿残疾率,是解决弃婴问题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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