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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更需要原生态的志愿者

最近,一批年轻人住进了位于苏州高新区的一家老年公寓,在企业里上班的她们工作之余,主动陪伴老人,为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豪华套房,月租金才600元,两个人住,分摊下来每人月租金只需300元,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非常有诱惑力。而老年公寓因为年轻人的加入,也增添了不少活跃气氛。 (10月18日《扬子晚报》)

与各个年龄段的人相比,老年人更害怕孤独和寂寞。国人向来有着浓厚的家庭观念,家庭是亲情的居所,温暖的港湾。老人离开家庭和工作岗位,从频繁的人际交流进入到养老院这个陌生的狭小天地,常常会有一种孤独、空虚和无所事事的失落感。随着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我国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彰显人文关怀,给养老院里的老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和精神关爱,便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越来越凸显的重要命题。

报道中的这家老年公寓,年轻人二人合租,每人分担300元房租就可入住,但相应需要为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年轻的志愿者入住老年公寓有一定“门槛”,或要具有医疗、护理、康复专业能力,或要从事社工工作一年以上经历,或要具有文艺、教育等方面专业特长。除了上述“门槛”,志愿者还要接受服务时间考核,志愿时间在“时间银行”存折上登记,志愿服务需老人盖章。表面上看,这对老人、年轻人都非常有意义,既减轻了年轻人无力承担高额房租的压力,又能给缺少陪伴的老人提供陪伴服务,一举两得。

与这次苏州的“年轻人住进养老院”相似,此前在浙江杭州,为解决某养老机构缺少文娱活动组织和兴趣指导人员,老年人缺少稳定、长期的陪伴和互动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推出了“年轻人住进养老院”之举。对这类举动,一种比较常见的观点是,能够实现多方互利共赢。认为这解决了老年人无人陪伴的尴尬境遇,象征性的房租大大节省了年轻人生活成本,盘活了养老院闲置的床位资源,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配置,补齐短板,实现了互利共赢,是发展养老事业的有益探索。这样的观点,是一种在养老问题上基于现实妥协的实用主义和功利做法。只看到了现实的显性效果,而忽略了志愿服务的本质涵义乃至志愿服务的专业要求。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去年8月颁布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这里的志愿者,服务对象是养老院里的老年人,尽管没有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的报酬,但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象征性的低价房租,则是通过志愿服务得到的实际好处。对于志愿服务的原本涵义来说,即使通过志愿服务获得一分钱都是多余的、不应该的。因为,志愿服务,无关物质欲,只关公益心。以微量房租为“诱饵”引来的志愿服务,大大销蚀了志愿服务的原生面貌。可以说,老年人住进养老院,是一种在房价房租高、志愿服务不完善等多样现实逼仄下,共同催生出的变了味的志愿服务。

养老院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薄弱问题,既有养老院在这方面的服务供给不足的因素,也有当地志愿服务在这方面的覆盖不足的因素。改进的方向和目标,也当在养老服务的框架之内和志愿服务的原则限定下进行。至于年轻人的居住问题,还是在住房问题的范畴内解决才好。把志愿服务于养老院混搭,终究不符合普遍的实际,也不是一件值得推广的事。志愿服务的高尚性和纯洁性,需要的是志愿者一颗火热的爱心、清澈的内心。尊从志愿服务的本真,尊从志愿服务者的内心,不让任何功力目的和实用主义干扰它、异化它,志愿服务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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