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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别栽在“小事”上

【连网】□ 宋继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日前,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汽车检测中心辅助查验员林某,面对办案人员懊悔地说:“我原以为收点代办员的‘烟钱’‘水果钱’是正常的人际往来,想不到收好处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真是后悔死了。”

此前,赣州市监委指派南康区监委,对林某在行使公权力中违规收受微信红包问题进行监察调查,林某收受微信红包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则新闻,让笔者联想到前几天与几位同事聊天时聊到的一现象:前几年,孩子参加高考,投递员在送达高校录取通知书时,向当事人索要“喜烟”。其中一位同事说,孩子下楼取通知书时,当投递员向他要“喜烟”时,孩子被弄得不知怎样回答,只好说家长不会抽烟。另一位同事则说,他们家孩子在等高校录取通知书时,快递员在电话预约送通知书时,直接要求备好“喜烟”,弄得他们哭笑不得,不给吧,驳人家面子显得太小气,给吧,家里无人抽烟,只好到超市买两包交差。谈及此事,几人都认为是快递员趁着考生和家长心情好,敲点“竹杠”而已,小事一桩,况且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

看了上面的新闻,我们知道,收微信红包被查,本质不是红包数额多少的问题,而是事件性质的问题。工作人员收好处费,不管以何种形式,都掩盖不了贪腐的事实。对于违规收发微信红包,中央纪委早就提出禁止要求。因此,别把收微信红包不当回事,出事后悔就晚了。同样,投递员在执行送达高校录取通知书时,别为了几包香烟,败坏了行业的名声,一旦被举报了,也毁了自己,虽未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但如果被单位开了,也是不光彩的事。所以奉劝个别投递员一句,要严于律己,别栽在“小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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