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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应多问策于民

【连网】  (□ 李菲)近日,本报刊发《我市为500多家企业公开征集“治理方案”》一文,文章指出为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开展整治,市环保部门于近期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供方单位的通知》,为超过500家企业公开向社会征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供方单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笔者非常赞同环保部门的这一创新做法。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污染物治理方案,既能防患于未然,也为自身能力不足以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的中小企业提供治理方法,同时又不扰乱市场秩序,只是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这足以说明环保部门对民意的重视、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早在去年冬季,我市环保部门就曾为雾霾治理方法问策于民,此次,在进入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期之前,更是提前为排污企业和环保技术提供方搭建平台,征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两次问策于民都收获了良好的效果,从邮箱里接连不断的信息到不断打来咨询电话的企业,可以看到市民对环境问题的热切回应,以及广大治污企业的积极参与。

近年来,每当环境问题爆发时,常会引来各种猜测和争议,老百姓对环境问题的反应往往很激烈,其实,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权利未被尊重、诉求未被满足,更是因为心声没有被听见、被了解。因此,公开透明地公布环境监测数据,采用民主制度向社会征集解决良策,可以有效缓解这种冲突,更能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打开新的局面。

《环境法》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是“环境民主原则”,指出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享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做出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等,根据环境民主原则,一个社会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从这一点上来说,环境问题应该更多问策于社会,问策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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