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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杀手

【连网】  (□ 李耀华)日前,海州通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突然随意掉头行驶,不仅电动车撞在路边的石墩上,还造成一名行人受伤。类似电动车肇事案在城区发生频率有走高之势。由于部分电动车车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较低,电动自行车正在成为马路杀手,这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较为廉价,且方便快捷,因而受到很多市民青睐,一些老年人出行也喜欢骑电动三轮车。电动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的代步工具,并盖过普通自行车的风头,成为慢车道上绝对的主流。一个会骑自行车的市民仅花几分钟,熟悉简单操作即可骑电动车上路,无需额外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或驾车技术。由此,电动车得以在城乡道路上“大摇大摆”,看起来似乎无拘无束。

正因一些电动车车手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电动车肇事案频繁发生,县城乡镇电动车事故发生率均较高。不难发现,其原因主要在于有电动车车手未按规定行驶,有人还喜欢抢占机动车道,骑行过程中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有的还存在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以及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与此同时,电动车速度过快也不容忽视,有电动车厂家为了取悦消费者,采用大功率电机+限速器设置,车主或维修人把限速装置拆掉,其时速远超40公里/小时,而其刹车系统与电动车车速不匹配,一旦速度过快往往很难紧急制动。

笔者以为,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需要公安等职能部门努力,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而提高交通出行品质,提高人的素养和管理的素养。政府和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科学组织和管理交通的水平,创造一个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格依法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国内一些大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即车身净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禁止在城市内环路行驶,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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