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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重在落实

【连网】(李慧)日前,全市召开贯彻《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推进会,据了解,《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任何一项新规的出炉,都离不开切实有效地落实,否则再好的规章制度都是纸上谈兵。

当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已达4530家,占建会企业数的95.4%,这样的“覆盖率”从表面看相当可观,但从总体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来看,辖区的工资协商工作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认识和实践问题。

在我市,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仍占整个劳动纠纷案件的65%左右。在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地方部门的考核核心指标只是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一针见血:“签了多少集体合同,工资协商覆盖面多少,表面上看很有成果,但实际水分非常大,很多被政绩化了。”

大量的小微企业因自身能力限制,没有真正建立工会组织,根本无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也直接造成部分行业没有建立相应的协会等组织。有的行业组织对涵盖企业缺乏有效组织和引导,既没有组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也没有督促企业独立开展协商,致使这些企业长期游离于工资集体协商之外。

好的政策最终落实的时候被大打“折扣”,不能有效落地,就失去了存在的现实意义。应站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来认识工资集体协商,把贯彻《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融为一体,在提升质量上对症下药,在增强实效性上求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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