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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爱心捐赠助推“慈善+司法救助”工作

“灌云县检察院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带着情感和责任,创新司法救助方式方法,满腔热情地帮扶困难群体,我深受感动和鼓舞。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家,我也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为公益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一份爱心!”11月2日,灌云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县慈善总会举办“红枫桥”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捐赠仪式,连云港旭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爱明捐赠了2万元后忍不住感慨。 

当日,14家爱心企业共向县慈善总会捐赠20余万元,用于开展帮扶“因案致贫”家庭的司法救助活动,共同构建社会力量助力司法救助新格局。这也是该院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又一举措。

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县慈善总会吸纳社会爱心企业捐助资金,通过灌云县检察院专门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慈善扶助的紧密融合,是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的创新举措,有效保障了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

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司法救助“1+20+N”多元社会救助机制,与越来越多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携手,形成了司法救助“灌云经验”。该院3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司法救助工作经验交流,有9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从我们这些年的司法救助实际来看,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或因案致贫,或因案返贫,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单纯依靠司法机关发放救助金,只能解决其应急性困境,难以满足被救助对象多元化救助需求。”灌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树春介绍。

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成效,该院在全市率先启动“慈善+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了县工商联的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我们在会员企业中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得到了企业家的积极响应,善款的募集大大增强了‘慈善+司法救助’的实力和能力。”灌云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惠兴燕介绍。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县工商联、县慈善总会、县检察院还联合印发《灌云县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爱心企业家捐助等形式,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扩大司法救助资金池。

“我们将更加严格规范地管理好使用好救助基金,不断延伸慈善救助的触角,确保每一笔善款都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成效,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助推乡村振兴大局。”灌云县慈善总会会长孙汝军表示。

据悉,基金运行通过在县慈善总会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财务账户,其初始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均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主动捐赠,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并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使用审批流程,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通讯员 王怀诗 王芳)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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