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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检察建议关注“小吸管”守护“大民生”

近日,赣榆区检察院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在国家九部门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后,辖区内仍存在餐饮经营主体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情形。

1月29日,赣榆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前程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辖区餐饮行业环保意识,确保辖区内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大量使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并最终全面禁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落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单位迅速行动、措施到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区内一百余家奶茶店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相关奶茶店落实不再采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2月25日,为确保“禁塑令”不成为一纸空文,赣榆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沪上某某”、“某啦啦”“某菓”奶茶店进行了查处,对查获的相关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予以没收。

截至目前,赣榆辖区内103家奶茶店全部整改到位,不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将能每天节省近万根塑料吸管的产生。(通讯员 徐诚 盛磊 王琳)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审核: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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