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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获工作补贴

​近日,连云区出台《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可以向所在乡街、功能板块工会进行申报,该项工作经费由市、区总工会负责保障,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每年发放一次。

实施工作补贴的对象是工会会员数50人及以上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承担日常工会工作的副主席,100人以上的行业(区域)工会、50人以上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会主席参照执行,每个工会限申报1人。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工会会员数和年度工作考核分为3个档次:工会会员数50到100人,每月补贴基数200元;101到500人,每月补贴基数260元;501人以上,每月补贴基数320元。考核设总分120分,规定101分以上为优秀,80至10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补贴,合格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发放,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上浮20%发放。

近年来,部分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一些企业工会干部身兼多职、事务繁杂、工作压力大、且精力不够,无法分身开展工会活动,工会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区总工会积极探索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工会激励评价制度,特研究制定此办法,旨在充分调动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尽责、干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焕发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生机和活力,让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建起来、转起来、强起来”。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实行考核制度、实名制动态管理,做到补贴与所在企业工会工作相挂钩与工会主席履职业绩相符,每年申报核定一次,不搞终身制,严格按照申报、考核、抽检、审定等程序进行发放,做到依法依规。(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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