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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采取八项措施

【连网】近日,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加大了土地出让金收取力度。截至目前,2020年已收缴土地出让金36325.75万元,全面完成了出让金清缴任务。在工作中采取八项措施对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做到零容忍。

一是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对于已经签订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交清出让金地块,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0条“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合同或追缴欠款。

二是取消竞买资格。对于只交了土地挂牌保证金未签出让合同地块,取消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的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并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允许在赣榆再次竞买其他地块。

三是纳入诚信体系。建议政府将欠缴土地出让金记录记入诚信档案,调整其信用评级,通过诚信体系纠正其失信行为。

四是组织联合清缴。公安、财政、税务、环保、工信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合力,为追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

五是提请司法介入。通过监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渠道,配合政府追缴出让金欠款。

六是实行全额交款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8〕134号)精神,土地公开出让原则上实行全部净地、全额保证金、全部网上交易的“三全模式”,即以挂牌出让起始价的全额标准缴纳保证金,起始价成交的,保证金全额转出让金。

七是坚决执行净地挂牌出让。杜绝企业以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净地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八是严格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的欠缴信息共享,实行同步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时,不得给企业办理后续建设、销售等手续。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以上八项措施的实施,全面规范了全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规范了企业用地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孙行忠 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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