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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典型案例!涉连云港文化市场......





近年来,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意识形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等作为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涉及网吧、娱乐场所、艺术考级、旅行社等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切实促进了企业合规经营。现将2022年文化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进入营业场所












2022年2月4日,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海州公安分局包庄派出所移交线索,某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根据包庄派出所移交证据和后续调查取证,确认该网吧于2022年2月4日凌晨接纳3名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年9月1日,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网点检查时发现,该网点无法提供连云港-盐城《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相关凭证。经核查,该旅游行程系王某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未依法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2022年7月7日,根据上级线索交办,2022年5月10日晚有两名成年人带着一名未成年人在灌云县伊山镇某夜总会进行消费。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实际经营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2022年5月10日晚接纳未成年人情况予以承认。经核查,该KTV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属实,且三人均未满18周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其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游艺娱乐场所奖品目录

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022年2月8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赣榆区某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游艺娱乐场所存在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励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022年9月14日灌南县综合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村枫香街(信用社三楼)的连云港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经核查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未发现该公司相关备案信息。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作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2403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艺术考级活动












2021年10月20日,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李埝乡某书法培训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开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的情况下,组织自己培训的学生报名、收集作品、并收取费用,下发了考级证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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