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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养老金实现“17连涨”可能性较大

近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题备受关注,而养老保险2021年能否实现“17连涨”、2020年底实现省级统筹的进度目前进展如何,也是民众关注的焦点。

“截至2020年11月底,湖北和四川两省入围省级统筹,目前已有2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布正在或即将实施省级统筹方案。”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董登新介绍称,当前省级统筹共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有8个,包括陕西、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藏、青海、福建,2016年底前已实现省级统筹。第二批次有4个,包括广东、贵州、湖南、宁夏,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实现省级统筹。第三批次:2020年1-9月期间,有14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布在2020年内已实现或已出台省级统筹方案。有7个省份先后决定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分别是山西、山东、广西、江西、安徽、黑龙江、河北。其余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决定在2020年内开始实施省级统筹方案,包括吉林、辽宁、甘肃、云南、河南、海南、江苏等。第四批次:2020年第四季度,又增加湖北和四川两省。

截至2020年11月底,尚未公布省级统筹方案的省份,仅有浙江、新疆、内蒙古。

“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实现并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省级统筹标准,有少数省份虽未公布省级统筹方案,但相信2020年底前后,全国各省能按时完成全面省级统筹的预定目标,将为下一步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董登新表示。

我国老年群体关心的莫过于养老金能否实现“17连涨”。

“基本养老金是老年收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的老年人而言,意义更为重大。基本养老金按月、终身给付,在退休时点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额。为了防止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侵蚀,保障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足以支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此外,调整养老金水平有促进老年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考虑。”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王雯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自2005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至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基本养老金连续“16连涨”。其中,2005-2015年连续11年以10%的幅度上调养老金,2016-2017年的上调幅度分别为6.5%和5.5%。2018年之后按照5%的水平上调。

在王雯看来,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调整具有政策性、临时性的特点,缺少对待遇调整幅度的解释说明。比如连续多年10%的调整幅度使得退休者形成了较高的心理预期,一旦增幅下调容易产生不理解的情绪。但“11连调”的出发点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让退休人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随着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适度回落,连续高水平的增幅难以持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24日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2019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各省份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0767.8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663.86亿元,投资收益率为9.03%。

2015年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由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良好,支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值增值目标,促进了制度的保障效果和可持续性。预计2021年养老金上调的可能性是较大的。养老金上调的幅度需要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养老基金的可支付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王雯表示。(吕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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