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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连云港市区共有产权经适房开始接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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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记者 胡笳 王竹芳 孙婧 文/图)昨日,笔者从市住房局住保处获悉,港城市区2015年度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已于10日正式启动。房源涵盖海州区的永安新村小区、茗昇花园小区,以及连云区的茗怡小区等多个小区,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房屋产权属于共有产权,政府和个人共同享有房屋产权比例。

据了解,我市市区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申购从本周起开始,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电话咨询所在区住建局,或者登录市住房局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了解更详细讯息。

报名面向市区住房困难家庭

据市住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这次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面向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以往类似,申报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700元,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在本地居住3年以上,且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住房困难的界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确保经济适用房确实用到‘刀刃’上,除上述条件外,我们还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没有房产转让行为,本人或者配偶没有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市住保处负责人表示,此外,申请者如果在本市市区已经领取征收补偿金(房屋征收补偿金超过20万元或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或已签订安置房合同的,也不符合申请者条件。

申购者与政府共享房屋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申请的是共有产权经适房,即政府与申请者共同享有房屋产权,而产权比例则是由政府和个人的出资份额比例来确定。

其中,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即为个人出资金额,具体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根据经济房价格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政府免收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折算成政府出资金额,由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小区实际进行测算认定。

“我们根据家庭人口数制定了保障标准,在保障标准内的面积属于保障面积,住房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购买,购房人与政府按测算结果拥有相应的产权比例;而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的住房,由购房人在选房时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人拥有完全产权。”市住保处负责人表示。

其中,家庭成员人数为两人,则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三口家庭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而针对四口及以上人数的家庭,保障面积80平方米。申购家庭现有房屋面积(含房改房、私房等)合并计算。

那么,这种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呢?该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按照连云港市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申购者可以分期购买政府产权部分,形成完全产权。政府拥有产权的部分房屋,5年内免费提供给购房家庭使用;5年后继续使用的,需按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纳租金,并按年度签订租赁合同。

依顺序通过电脑摇号选房

据了解,本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房源共包括三个小区,其中,海州区房源分别是位于海州开发区经二路西、南朐路北的永安新村小区(期房),位于新建东路北、学院路东的茗昇花园小区(剩余现房)。连云区和开发区的房源,则是位于连云区经九路东、核电路南的茗怡小区(部分现房)。

“我们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房源实际,先按分配房源数量通过电脑摇号产生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然后再依据选房顺序号,通过电脑选房系统进行选房。若已安排选房的家庭中有放弃选房的,将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递进。放弃选房家庭和未入围家庭,其保障资格不再保留。”该负责人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选房虽有多个小区,但是申请人不能随意选择房源地点。“海州区的分配选房,按照选房顺序先从茗昇花园小区剩余现房开始,待房源分配结束后,再转入永安新村小区期房选房;连云区、开发区的分配选房先从茗怡小区现房开始,待房源分配结束后再转入期房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购房,保障资格终止。”该负责人表示。

图为位于海州开发区的永安新村正在紧锣密鼓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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