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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近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稳价为民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价格领域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着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其中3月11日查处违法经营10起,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起。现将近两日查处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经营者在非常时期,更加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拨打12315热线电话提供相关线索。

典型案例1

3月10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分局接12345平台工单,对平高府邸小区门口“小丁生鲜”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个别商品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处以罚款200元。

典型案例2

3月11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海州区通灌路与大庆东路交叉口的何家水果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水果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处以罚款200元。

典型案例3

3月11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价格巡查组执法人员对灌云鱼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在售部分蔬菜品种没有明码标价,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3月11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一分局价格巡查组执法人员对灌云县伊山镇闪电家水果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售的酸奶没有明码标价。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徐新合)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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