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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日前,市检察院制定《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意见》,从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十个方面积极参与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连云港。

立足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和邪教组织实施的“精神传销”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开展网络空间专项治理。依法开展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精准化”办案促进依法行政。重点加强海洋、森林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文物保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工作机制落实,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四检合一”一体化办案模式,助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促进社会风险防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钝化社会矛盾。加大对涉案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司法救助力度,促进司法救助与多元主体联合救助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规范治理。更新执法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树牢涉企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重点围绕“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提供检察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督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重点行业、高危行业领域执法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形成预防、打击、治理合力。(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范伟义)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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