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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区房地产市场筑牢“规范墙”

【连网】(通讯员 冯雪)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做好稳市场、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规划控制管理、土地市场管理、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住宅价格管理、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防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系统化、具体化的管控措施。

《意见》明确区政府(管委会)、住房、规划、建设、国土、物价等16个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责任,提出按照“属地管理、依法处置、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问题楼盘处置化解长效机制,以切实防范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发生。

在稳市场方面,《意见》提出,今后我市将从项目规划、企业拿地等源头入手,严把住宅类用地竞买准入关,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加强对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企业资金实力和信用等情况的审查;合理确定住宅类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最高限价;加大闲置土地科学合理处置。进一步强化规划批后监管,对违反规划及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开发建设管理方面,我市将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的安全监管,对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制参加工程招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也将进一步强化,对潜在风险较大的项目,探索现房销售模式;对意向购房人群超过准售房源50%的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

在稳房价方面,我市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楼盘价格备案进行行政指导,实现商品房价格日常巡查全覆盖,加大对违反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责任主体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商品房价格水平总体稳定。《意见》指出,要规范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建立商品房备案价格指导机制,加强对三县一区房价备案的指导力度,实现商品房价格日常巡查全覆盖。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对不同板块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设置上限;对重大影响或不接受征服指导合理定价的楼盘,启动价格成本调查机制;在备案均价基础上控制“一房一价”的单套浮动幅度等。

在稳预期方面,我市将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坚持正面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健全诚信评价管理体系,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环境。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房地产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将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作为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项目预售、企业资质调整的参考依据。《意见》明确: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大股东被列入“黑名单”,或信用考评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禁止进入住宅类用地“招拍挂”市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方面,信用等级为D级的,对其开发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直至现房销售。

《意见》提出,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市区所有在售项目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双随机”检查。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氛围的行为,也将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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