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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

【连网】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2010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和尝试,先后落实了江苏核电、连云新城、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赣榆港前期工程、徐圩港区前期工程、赣榆港区15万吨级航道等项目的海洋生态补偿,签约生态补偿金额近4亿元。但由于目前国家、省尚未针对海洋生态补偿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企业自主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的意愿不强,部分补偿项目推进缓慢。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工作,切实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率,在全面总结全市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起草并完善《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日前已经市政府同意。《意见》的印发实施对于推动全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行之有效且符合连云港实际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促进海洋保护区、滨海湿地、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和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发展海洋事业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王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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