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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全面深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连网】(通讯员 杨广步) 近年来,市物价局围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争前列 全省价格信用工作争先进”的目标定位,积极健全制度规程规范,注重信用产品运用,探索行业失信惩戒,全面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在市级部门信用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名列前茅,在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命名表彰会上作交流发言,参加全省信用知识电视现场竞赛荣获二等奖。

一是快速落实三个办法。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印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落实,会同市信用办于2014年7月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价格信用等级管理与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及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连价规〔2014〕1号),规定了我市价格信用管理制度设计、价格信用等级划分方式、价格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价格信用行为奖惩措施等方面内容,在全市率先落实了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文件精神。

二是有效应用三项制度。普遍使用和执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三项制度。对申报价格诚信单位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前后4次委托市信用信息中心出具107份社会法人信用审查报告,取消6家失信企业申报资格,确保受表彰单位及法人无其他方面行政处罚或失信信息。将价格信用承诺嵌入价格行政管理工作流程,要求行政相对人在定调价管理、平价商店管理、价格诚信单位(区域)创建、价格信用等级认定和行政处罚后续跟进等事项中,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价费政策集中培训暨价格信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参会的125家物业公司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今年8月,会同房管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时,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价格信用承诺书》。开发企业未作出价格信用承诺的,市物价局可暂不予备案,市住房局不予受理预(销)售许可申请。

三是率先开展“双公示”。作为全市6家单位之一,第一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严格公示方式标准,委托专业网络公司开发建设“双公示”系统,全省价格系统首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和查询式公示,实现物价局门户网站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网站的信息交换共享,依法公开2015年7月1日以来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四是积极实践联合惩戒。在全社会信用大监管格局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2015年联合市住房局、信用办出台《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连价规〔2015〕6号),明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信用状况,对其在评奖评优、参与招投标、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惩性措施。会同市环保、建设、财政、信用等部门对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实施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对环保信用评价“红色”、“黑色”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0.6元/立方米和1.0元/立方米。2015年以来,先后有6家“红色”企业、2家“黑色”企业被该局执行惩罚性水价。

五是创新建设诚信景区。通过实施“1+6”模式探索建设价格诚信旅游景区。“1”是指设立一个景区派驻机构,即市物价局会同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省内价格系统首家常驻景区价格监管机构———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价格监管办公室,落实景区属地价格监管职责。“6”是指健全六项信用监管制度:一是价格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对316家景区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档案》。二是统一景区明码标价制度。为景区及周边餐饮业经营者免费制作发放《连云港市景区餐饮业菜品价目表》,统一使用“海鲜标价签”。三是价格行为规范承诺制度。与重点景区273家经营者签订《云台山景区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承诺书》。四是价格投诉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价格侵权投诉举报,经景区价格监管办初步调查核实,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律由景区价格监管办先行赔付消费者。五是海鲜价格扫码查询制度。在景区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景区周边部分餐饮饭店的显要位置,张贴“海鲜价格查询”二维码扫码牌,方便外地游客了解港城海鲜价格。六是景区价格信用奖惩制度。坚持“正面拉,反面促”,既培育选树一批“连云港市景区价格诚信经营户”,也通过重点景区重点时段的“网格化”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价格失信信息,让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经营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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