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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发布春节旅游温馨提示

【连网】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让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祥和的假期,连云港旅游质量监督所针对出游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盘点出一份超详细的出游宝典。

出行前,要尽量多收集天气交通信息

首先是关注相关预警信息。出游前,请关注外交、卫生、交警、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收集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法律法规等信息。

第二,要选择有资质正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是国家特许经营项目,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应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报名时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

同时,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对旅行社关于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等价格折扣、优惠的解释、说明也可以进行一些分析判断,拒绝不合理低价游。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在不影响旅游目的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在旅游高峰期去热点线路旅游。

如果旅行社推荐了自费的项目怎么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告诉“你”,“你”有权不参加,如参加请慎重选择,并要求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计划和价格中,防止掉入低价游陷阱。

签旅游合同,“你”得长点心

如果选择跟团出游,则一定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

2.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不要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特评五星”、“豪华”等模糊词语表述。

3.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4.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5.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6.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旅行中的注意事项要记牢

注意出行安全。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的游客,尽量不要到未开放景区(点)游玩,以防发生意外事故。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探险、蹦极、登山、缆车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注意饮食安全。游客应注意饮食卫生,切忌食用无安全保障的食品或暴饮暴食,切勿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不要酗酒,防止食物中毒;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出行时,应携带一些常用的必备药品。

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谨慎购物。游客应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进行消费结算,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携带的贵重物品应随身保管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

关于购物,最好在出游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产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及其性能、价格,并做好准备。购物时要尽量了解所购物品的相关知识,注意甄别真假优劣。要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尽可能不受“大家买了我也买”等从众心理影响。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并记住索要发票,以便大家受骗后索赔。对于贵重物品,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的就不要购买。到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注意按照导游、旅行社的提示办理退税,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导游或旅行社办理,以防欺诈。

文明出游 依法维权

注意自身形象,做文明使者。要认真听取旅行社的行前说明事项,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文明旅游。尊重其他国家、地区、民族、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做文明的旅游者。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团队游客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不合理低价游”的宣传招徕,避免“低团费”消费陷阱和上当受骗。在消费过程中,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好。服从导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进行的旅游组织安排,有疑问及时提出。出现旅游纠纷时,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或其他消费者维权机构投诉。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518-85525569;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祝广大游客节日舒心、开心、顺心,旅途顺畅、舒畅、欢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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