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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新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连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扎紧织密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管党没有管到位、治党没有严到份。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落深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四项配套落实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连云港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试行)》

(共5章22条)

问责范围方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适用该办法,市直属企业以及村(社区)参照执行,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没有禁区、不留死角。

问责内容和事项方面。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为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决策、执行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督管理和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归纳问责事项48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的方式与适用情形方面。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和改组。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问责的程序与实施方面。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为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的步骤,负责组织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问责工作,体现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同时,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连云港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共15条)

容错范围方面。《办法》提出的容错纠错,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文件明确了容错免责的六种情形。对谋取私利、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的,不适用容错免责。

容错程序方面。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把握五条原则,注重严格甄别。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从4个方面免予问责、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分。

纠错机制方面。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教育提醒,采取巡视巡察反馈、纪律检查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有问题的干部坚持分类处置,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

澄清保护机制方面。对受理的举报信件,分清诬告、错告和正常举报,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共4个部分12条)

总体要求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市巡察一盘棋,一届任期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机构设置方面。成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委。设立市、县(区)党委巡察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市委成立6个巡察组,各县(区)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3—5个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采取公开选拔、内部调剂、带编入职、抽调借调等方式,严格标准组建巡察干部队伍。

巡察对象方面。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巡察对象,市、县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1次。市委巡察对象范围为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内容方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共3部分)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形态即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即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方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权责统一、担当有为”的工作原则,准确区分“四种形态”适用范围,综合运用通报、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恰当处理,坚持权责统一,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组织实施方面。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及流程三项内容。每项都按照“四种形态”的分类具体展开叙述说明。如党员有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等13种情形的应当实施第一种形态。文件同时提出,要注重“四种形态”的转化,体现严管厚爱。

组织保障方面。强调践行“四种形态”,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把责任追究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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