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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物业维修资金 业主要有维权意识

【连网】近日,我市市区部分小区业主向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称,小区公示栏内业主申请物业维修资金签名不是本人签名,并且不知道房子的物业维修资金被申请使用,损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俗称“两个2/3”以上业主表决同意。“两个2/3”业主表决同意是目前全国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的主要原因。我市市区多数小区的住宅规模都比较大,若要征集到小区内“两个2/3”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由于业主利益的多元化,常常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还有部分房屋空置,无法联系到业主,导致“两个2/3”以上业主表决同意较难通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个2/3”表决不通过,则不能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从而导致出现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人在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伪造业主签名的造假行为。

据悉,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审批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方面要求申请人采取传统签字表决的方式征集小区“两个2/3”以上业主表决意见,并把“两个2/3”业主签字表决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小区公示栏内进行7天公示,接受小区广大业主的监督;另一方面,在物业维修申请使用签字表决公示期间,会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若出现物业维修资金签名造假现象,经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准,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立即终止物业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在小区公示栏内告知广大业主发生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人伪造业主签名和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等相关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利益,确保物业维修资金合法使用。如果小区广大业主要继续申请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应重新启动“两个2/3”业主签字表决程序。

物业维修资金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广大业主在小区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若发现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人在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签名,多报物业维修工程量等行为),应及时向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5418176,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6号10楼1005室。(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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