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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停歇”

【连网】  6月8日是联合国确定的“世界海洋日”和我国的“海洋宣传日”。今年海洋日的主题为“关注海洋健康、守护蔚蓝星球”。连云港依海而生,临海而建,因海而辉煌。无垠的蔚蓝成就了港城的发展,关注海洋的健康就是关注港城人民的健康,守护这片蔚蓝便是守护港城的未来。守护海洋,每天都是海洋日,我们一直在行动,也将一直坚持行动。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永发展”

连云港北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圈,南临长三角经济圈,东濒黄海,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起点。连云港海岸线长211.6公里,海域面积7516平方公里。我市拥有江苏省唯一的基岩海岸,长达40公里;我市拥有江苏省唯一的砂质黄金海岸,长达30公里。我市是全省海岛聚集区,全市共有海岛20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个,无居民海岛18个。我市还是江苏省唯一的海珍品自然分布区和沙生植物分布区,分布着150余种浮游生物、200多种鱼类、100余种软体动物、30 种虾类、38种蟹类和130多种海岛鸟类。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确定的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首要节点城市、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和上海合作组织出海基地,我市一直致力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用海、科学用海、环保用海,努力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并举,既守护住海洋的生态环境,也助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海洋环境监管从来不止在海洋之上,只能依靠陆海统筹,联合合作,找准脉络,切断源头,使海洋环境真正实现监管的无死角。我市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海洋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市海洋与渔业局与环保局签订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完成了连云港市入海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市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和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环保立法;严格实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海洋环保竣工验收制度,对全市在建海洋工程开展海洋环保设施大检查,对未设置环保设施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还在近海海域设立各类监测站位146个,获得各类监测数据8900余个,覆盖了全市22个入海排污口、3个海滨浴场以及滨海旅游度假区、重点海水增养殖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垃圾监控区和赤潮监控区。同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近年来,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多起。

主动作为

海洋生态治理成效显著

我市主动出击,主动作为,通过不间断地积累海洋生态治理“小成果”,终成海洋生态治理“大成效”。

自2003年开始,我市就在海州湾规划实施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作为江苏省唯一的海洋牧场示范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工程已累计投入各类建设资金8223万元,投放各类礁体66366个,建成人工鱼礁群20余座,总人工鱼礁调控海域面积超150平方公里,建成面积全国领先,为海洋生物提供了良好的产卵场和栖息地。为更好地规划好、建设好、开发好海州湾海洋牧场,我市编制出台了《江苏省海州湾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修复规划》,通过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和作业方式,开展人工鱼礁、人工藻礁、贝藻场建设,实行人工资源增殖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海域功能区布局,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力争到2020年,在海州湾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宏大、功能完备、生态高效、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现代牧场化渔业发展模式,为江苏乃至全国生态型渔业发展树立典范。

先行先试

海洋生态补偿走在全国前列

2010年,国家海洋局将我市列为全国首批3个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城市之一。借此契机,我市全面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工作,着力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技术与标准支撑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和解决海洋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此后,我市相继出台了《连云港市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针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项目出台了《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海洋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编制完成了《田湾核电站给排水工程对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报告》、《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前期工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技术报告,为生态补偿项目的规范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以重点用海项目为突破口,对田湾核电站给水工程、连云新城围填海工程、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赣榆港区前期工程、徐圩港区前期工程等重点用海项目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先后签订海洋生态补偿协议3.63亿元,实现了海洋开发与环境治理的共赢。

科学开发

坚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治理,我市争创了首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新建了临洪河口湿地保护区和埒子口湿地保护区,全市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超800平方公里。

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作为全国首批七个国家级海洋公园之一,同时也是面积最大的一个,达到了490平方公里。我市正按照“定位精品、特色突出、全国知名”的建设目标,统筹海上休闲渔业、海岛开发、湿地保护、海滨新城建设,全力将海州湾海洋公园打造为全国第一批海洋公园建设的典型。同时,我市还积极推进海洋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900万元,在秦山岛、竹岛、东西连岛、连云新城等重点海域组织实施了一批海洋生态和岸线修复示范工程,严格限制顺岸平推式围填海。此外,我市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入海污染物进行排放管控,优化入海排污口布局,实施集中深海排放。加强海上倾废排污管理,逐步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

标本兼治

渔业资源修复卓有成效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及渔业资源的滥捕滥捞,导致渔业资源出现衰退,在这种情况下,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找准定位,标本兼治,加快渔业资源修复工作。

作为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手段,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不断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模,仅2010-2014年,便累计投入放流资金2280万元,放流各类苗种17.8亿单位,品种包括日本鳗鲡、黄姑鱼、中国对虾、梭子蟹、黑鲷、魁蚶、刺参、鲍鱼等,有力地促进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修复进程和渔民增产增收。目前,我市增殖放流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制定和出台了《连云港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放流资金来源、苗种采购、项目验收、效果评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放流实施效果;并将增殖放流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样本,组织社区、企业、群众共同参加,共同营造保护海洋生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兼顾

海岛整治修复加快推进

自《海岛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海岛保护和管理基础性工作有序推进,逐渐步入正轨。

2013年,《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秦山岛保护规划(2011-2020)》、《竹岛保护规划(2011-2020)》相继获得批复,对我市实现海岛有序、有度、科学合理利用,以及提高海岛资源的整体效益均具有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海岛地名标准化处理。2011年,我市完成了全市海域海岛地名标准化处理成果审定。同年10月,国家海洋局率先对连云港市秦山岛进行了命名揭碑。同时,我市重点推进海岛整治修复,相继对秦山岛、连岛、竹岛等海岛进行了整治修复。其中,秦山岛海岛整治修复项目为全省首个获批并顺利通过验收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2014年10月,秦山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示范项目也获国家海洋局批复,该项目是在整治修复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推广海岛生态型开发利用模式,改善开发利用环境。2015年,连岛、竹岛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相继完成竣工验收。

连云港正通过一步步努力,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向更深入,也一步步地将海洋生态环境不断转好。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深入推进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和契机,将进一步推动全市“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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