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资讯 资讯> 部门动态

市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增幅达119.4%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元元 通讯员 黄蕾 封雷)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利企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按企业所在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并取消了原来“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的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对福利企业有两大“利好”。首先,退税标准大幅提升。2007年7月1日以来,我市福利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退税标准一直是3.5万元。目前,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各县(含赣榆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即市区福利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税76800元,增幅达119.4%;各县福利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税67200元,增幅达92%。

其次,该政策也体现了递增机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退税额也将随之增长。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调整,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及维护社会稳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