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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由申办单位管理的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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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徐波拿到个人申办的海员证

【连网】  (通讯员:张舜、王飞)2015年3月6日上午,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刚刚制作完成还散发着一股油墨香味的海员证送到了连云港灌云籍船员徐波个人手中,这是该局发放的第一本由船员个人申办的海员证,也标志着我国数十年来海员证由申办单位管理的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是申办单位申领和管理海员证的模式,申办单位具有海员证管理的主体资格,负有妥善保管和日常管理的责任。该模式下,我国国际航线船员办理海员证必须与具有海员证申办资质的申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船员下船后须将海员证及时交到申办单位,由申办单位办理变更或缴销业务。长期以来,船员经常由于劳务派遣、薪酬标准、协议解除等问题与申办单位产生矛盾纠纷,但因为海员证在公司手中,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船员个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根据新规,自2015年3月1日起海员证可以由个人申办,并由船员自己持有和保管,彻底结束了海员证由申办单位管理的历史,今后船员将不再因海员证而“受制于人”,真正做到了“我的海员证我做主”。此外,根据新规,今后各级海事部门还将根据工作实际,在海员证的缴销、遗失补办、到期换证、与原申办单位解约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或取消相关手续,切实将国家的便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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