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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态红线补偿暂行办法出台

【连网】海洋、森林、湿地都是我市不可多得的生态资源和宝贵财富,保护这些特色生态系统,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由市财政、环保两部门制定的《连云港市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施行。今后,对因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市级层面将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偿。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生态红线这一创新概念,代替了原来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说法,江苏省去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首个省级层面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我市于同年划定了全市11大类67块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涵盖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等区域,确保全市受保护土地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1.96%。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处长齐庆磊介绍说,划定生态红线,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为生态红线立定标准,让大家知道红线里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能随便“越线”。对此,我市实行了严格的红线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红线在不同的县区、不同的行政区域内有多有少,受到的发展制约也不尽相同。举个例子,有的地区为了保护饮用水源而放弃了对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无形当中,当地的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约束。而对于这样为了全市发展大局而牺牲“小我”的现象,我市本着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偿,一方面弥补他们在保护生态红线过程中的损失,同时更加激励他们继续守土有责。齐庆磊表示,生态补偿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如生态红线区域相关规划编制、监管能力建设、保护科学研究等。

在制定的《连云港市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和监管职责,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一级管控区给予重点补助,对二级管控区给予适当补助。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生态红线区域,选取不同标准进行补助,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市财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换句话说,由市级层面划定资金补偿的总盘子,对不同种类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给予不同的补偿权重,如饮用水源保护价值较高,补偿的权重就大;只是一般泄洪通道的话,权重可能就小,最终按照测算出的标准面积统一奖励。

而在同步下发的《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中,建立起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明确相关县区的保护职责,确保生态红线保护效果不折不扣落实。各地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市财政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保护工作不力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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