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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4年1月3日  10:45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文广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兴化

发布人:市文广旅局党委书记、局长  晏辉

       市文广旅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蒋楠

       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处长  张云

       市文广旅局资源开发处处长  王源远

发布议题:《连云港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王兴化: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文广旅局新闻发布会。根据市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文广旅局分别起草了《连云港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市政府刚刚出台的有关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政策。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单位有:新华日报、现代快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发布等,欢迎各位的到来,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文旅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晏辉同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蒋楠同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处长张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处长王源远,我是市文广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兴化,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文广旅局党委书记、局长晏辉同志对《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作总体介绍。



晏辉: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连云港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全国旅游市场持续火热,多条文旅政策先后“出圈”,出现了淄博烧烤、长安十二时辰等“现象级”旅游热潮。为了迎合旅游市场不断扩大的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旨在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将连云港打造成为国内外游客心仪的旅游目的地。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两个政策相关情况。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13年制定的《连云港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失效,《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及工作 需要,我局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

二、起草的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文广旅局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相关城市的经验做法,形成初稿;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专家评审会,广泛征求社会和各相关单位意见,反复组织修改完善,并依法开展了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12月29日,《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分别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24条,对市旅游度假区申报认定,明确地域界限、申报程序,并对规划建设、管理扶持等做出具体要求。《激励措施》分为六个方面23条,包含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综合消费、旅游人才队伍等。加大扶持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文创产品等文旅消费新业态,对旅游品牌创建、头部文旅企业招引、人才队伍培养等加大支持力度。

通过《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推动连云港市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出圈”的文旅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谢谢大家!



王兴化: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由我为大家做《连云港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分总则、申报与认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扶持、附则等五章二十四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从而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以此推动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市级旅游度假区职能定义作出总体定位。参照引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中对旅游度假区的职能定义,《管理办法》所称市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认定,依托优质旅游度假资源、设施、服务与环境,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具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推进旅游度假区文旅融合、管理规范、服务提升、科学发展,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推动旅游度假区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旅游休闲度假体系,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对市级旅游度假区申报认定作出明确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文化铸魂、旅游为民,推进度假区文旅融合、管理规范、服务提升、科学发展,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推动旅游度假区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旅游休闲度假体系,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在具体申报条件要素方面,包含旅游度假区地域要界限明确,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机构统一有效,市场运营主体清晰,旅游度假设施设备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结构合理,旅客接待规模,品牌形象塑造,以及无负面情况影响等具体要求。

三是对市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作出刚性规定。坚持严格保护、注重特色、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托各地优质旅游度假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类型多样的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体系,促进与周边社区和谐共生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构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终端的宣传推广网络,全面提升旅游度假区品牌知名度、美誉度。鼓励采用多种市场机制和投融资方式,利用当地特色文化和生态资源,开发沉浸式文旅体验、体育健身、旅游演艺和休闲娱乐等旅游度假项目,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新技术运用和智慧度假区建设。

四是对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扶持作出政策支撑。市级旅游度假区内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政策的以及列入国家、省、市级旅游重点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市级旅游度假区内列入国家、省、市级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市级旅游度假区的交通连接线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规划,其中与国家3A级(含)以上景区的度假区交通连接线,优先安排有关建设资金补助。 

五是对市级旅游度假区运行监督作出整体规范。《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制作、颁发。未被认定为市级旅游度假区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等级标识标牌。市级旅游度假区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谢谢大家!



王兴化: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文广旅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蒋楠同志对《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作政策解读。


蒋楠: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上午好!现就《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行动方案》(苏文旅发〔2023〕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借鉴苏州、盐城等城市相关政策,我们组织对原《激励措施》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重点

针对当前文旅产业发展形势,本次修订对原《激励措施》做了深入优化完善,提高了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契合当前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是强化旅游品牌创建。在保留原有国家级、省级文旅资源品牌奖励基础上,结合文旅产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及时增补一批含金量高的国家、省、市级文旅融合、文化产业类新品牌,并按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二是激活旅游消费动能。鼓励发放连云港文旅消费券,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支持传统文博场馆组织夜间文旅活动,小型特色夜间剧场常态化开展文旅演艺。支持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创排、旅游文创商品开发。对于符合要求并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补。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业务能力。引导培育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对新获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奖的导游员或讲解员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奖励。鼓励设立金牌导游工作室,按年给予补助。

    三、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包括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扶持旅游企业发展、扩大旅游市场营销、激活旅游综合消费、壮大旅游人才队伍、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三条。

    旅游品牌创建包括对各类国家、省、市级文旅资源品牌的奖励。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包括支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旅项目招引、投资运营。扩大旅游市场营销包括强化城市形象宣传推广,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激活旅游综合消费包括发放连云港文旅消费券,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支持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创排、旅游文创商品开发。壮大旅游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业务能力。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激励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激励措施》中各类别项目申报的要求、程序和条件。同时,积极做好《激励措施》宣贯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可以对市级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要求作进一步详细介绍吗?

王兴化:感谢您的提问!我分两部分来回答。

在规划要求方面:

(一)规划时间。市级旅游度假区应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规划主体。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

(三)规划性质。市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属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并将其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四)规划环评。市级旅游度假区应同步开展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召集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总体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规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品业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市场运营、体制机制、管理保障等。

(六)规划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规划执行。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有需要对市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执行。

在建设要求方面:

(一)建设用地。市级旅游度假区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用地手续。投资经营者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的用途、期限使用。

(二)特色发展。市级旅游度假区应依托各地优质旅游度假资源与环境,建设山地、河湖、湿地、温泉、海滨、森林、古城、古镇、乡村、文化、科技、康养、体育等类型多样的旅游度假区。

(三)市场机制。鼓励市级旅游度假区采用多种市场机制和投融资方式,盘活存量,做好增量。

(四)业态创新。利用当地特色文化和生态资源,开发沉浸式文旅体验、体育健身、旅游演艺和休闲娱乐等旅游度假项目,推进旅游度假业态创新。

(五)数字技术。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和智慧度假区建设。

(六)绿色生产。市级旅游度假区应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体系,促进与周边社区和谐共生发展,游客量不得超出生态环境承载力。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伐林木、过度取用地下水等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景观的行为。

(七)营销推广。市级旅游度假区应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构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终端的宣传推广网络,全面提升旅游度假区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谢谢!

记者:市政府将将于近期出台《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请问市文广旅局下一步如何落实这项政策?

蒋楠:感谢您的提问!《激励措施》是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市旅游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申报流程、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在申报流程方面。奖补措施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各县区文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广旅局负责复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市文广旅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须“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市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须提前报备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前向市文广旅局备案。

二、在申报条件方面。《实施细则》将对申报主体的性质、财务状况等方面都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不予支持的5种的情形,包括:存在失信行为;2年内被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别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项资金支持;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在申报要求方面。《实施细则》对资金申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实行属地逐级申报,各申报单位(个人)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市直机构或直报项目,向市文广旅局直接提交申报资料。二要实行申报信用承诺,申报单位(个人)须填写《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市文广旅局有权取消该单位(个人)的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市将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旅游行业单位知道政策、了解政策。同时,积极推动各县区参照市级政策,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配套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对旅游行业单位实施精准扶持,打造高质量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全面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谢谢!


王兴化: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市文广旅局将持续推动文旅高水平融合发展,不断打造“文旅+”品牌,为加快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港城贡献文旅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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