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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1年12月15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作龙

发布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应柏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青春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情况

 
 

  程作龙:各位来宾,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向社会各界发布《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今天,出席发布会的同志有: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应柏,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作龙,也就是我本人,今天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在此,对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蒋应柏同志介绍《条例》相关情况;二是请李青春同志答记者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蒋应柏同志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蒋应柏: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将就有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作详细介绍。

  一、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尽快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3300吨,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20万吨,给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有560个小区已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配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运输专运车62辆、设置收运线路40余条。有152个小区达到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标准。随着东海县、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投运,全市每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600吨,成为全省第6个实现“全量焚烧、填埋保障”处理格局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扩建工程年内完工,日处理能力提升至250吨,保障市区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我市还将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2023年建成投运,保障厨余垃圾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市城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采取专班推进、专题部署、专人对接、专项调研等方式,扎实做好《条例》起草的各项工作。先后实地走访了解各县(区)生活垃圾管理现状,通过调研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参与调查活动。采取线上传输、视频对话等形式,积极同南京、苏州、徐州等城市研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学习其先进经验。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反复修改完善后,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0条。

  (一)总则部分(第1-10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类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科技创新、社会参与激励等内容。重点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定义,确定了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和指南的权力。

  (二)规划建设部分(第11-15条)。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分类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分类设施建设、改造、更新、保护等内容。明确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分类设施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分类投放部分(第16-24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整个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处理的基础。主要包括收费制度,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及其义务,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等垃圾大分流的投放要求,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垃圾分类的应急处理,分类指导员聘请等内容。

  (四)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部分(第25-31条)。针对分类收集运输主体多样、存在混收混运现象等问题,规范了分类收集、运输行为,主要包括收集、运输、处理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态环境补偿等内容。

  (五)源头减量部分(第32-38条)。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关键内容,也是当前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源头减量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国有单位示范要求,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保障,产品包装、物流行业、餐饮业、农副产品垃圾减量等内容。

  (六)监督管理部分(第39-42条)。为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细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员、信用管理、评优评先、举报和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法律责任部分(第43-48条)。为督促、引导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法定义务,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惩戒的作用,在不违反上位法和新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及幅度。同时,还设定了人性化的惩戒措施,对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的个人,可以不予处罚。

  (八)附则部分(第49-50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定义、餐厨垃圾的管理和《条例》施行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全市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科学研判工作形势,精准落实法律责任,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让垃圾分类工作真正成为新时尚。

  谢谢大家。

程作龙:谢谢蒋应柏同志的介绍。接下来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请大家有序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请问,《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李青春:《条例》主要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条例采用了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为便于因地制宜实施管理,条例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和指南。

  二是规范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建、补建、改造的责任主体。

  三是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定各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加强收、运、处过程监管。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

记者:请问,《条例》中有哪些规定是用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的?

程作龙:一是突出分类管理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可以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员、指导员、督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分类投放。建立奖补机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倡导循环经济,实行绿色办公,避免过度包装等。

  二是明确分类管理宣传责任。条例注重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率,使居民认识到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及如何正确分类。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图书馆、公园、广场等公共教育活动场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普教育培训基地和宣教体验中心,配置模拟垃圾分类投放教学设施,培养公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和投放习惯。

  三是科学设定处罚条款。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以及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则要求,条例重点对投放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运输和处理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等上位法未作规定的行为,新设了行政处罚和管理措施。条例同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程作龙:实行垃圾分类,是改善生活环境、节约使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长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全市人民和广大媒体朋友深入关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参与和宣传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我们一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对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谢谢大家。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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