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0月1日起市区驾乘电动车都要戴头盔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 波)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明确我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电动车死亡事故中,因头部损伤造成死亡的接近一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头盔可以大部分地吸收撞击力,起到缓冲和减震的保护效果,可以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引发的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