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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项统一标准办理!江苏发布《“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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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至申请人手中。摄于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交汇点讯 11日,记者从江苏省审改办了解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经省政府同意,向全省转发。今后,省级部门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各地必须全部做到“不见面”。省级部门没有公布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见面审批”的,可纳入当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

江苏以标准化、规范化为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的突破口,专门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该《指引》明确, “不见面审批”事项主要指能够“不见面”办理、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列入权力清单但不属于行政审批的其他类型权力事项,能够做到“不见面”的,本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出发点,也应采取“不见面审批”的模式办理。“不见面审批”包括全程“不见面”和部分环节“不见面”,部分环节“不见面”的,必须做到最多见一面。

根据便民原则,江苏将在法定范围内简化受理条件,压缩申请材料,积极推行“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实行“不见面审批”全要素公开、透明。

根据法治原则,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全部推行“不见面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合法实现的,也应做到“不见面审批”。

根据共享原则,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审批数据大融合,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要求,实行信息无条件归集、政府部门有条件使用,实现上下级、同级部门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根据高效原则,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提高集中度、增强准确度,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常用事项上突出体现“不见面审批”优势。完善并联审批协同机制,实行公开承诺制,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问题。

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自助终端机、移动终端机、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提交申请。采取“不见面审批”还是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申请人只能“不见面”办理。审批部门应运用现代识别技术,通过视频连线、人脸识别、U盾身份认证等解决防伪、安全问题,实现审批全流程“不见面”。

交汇点记者看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对基本流程做了细致规定。例如,在“受理”环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时间期限等,避免“来回跑”“反复跑”。在政务服务大厅,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使企业和群众到大厅办事,只需向一个窗口递送申请材料。

江苏省审改办主任俞军介绍,各地、各部门按照《指引》要求,修改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将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三级六同”,即在省市县三级,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6个方面标准统一。

江苏还将建立线上线下监管和监督反馈机制,对“不见面审批”事项网上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见面审批”评价指标,将纳入江苏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将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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