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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上的“拿来主义”小心侵权 无锡市向网络侵权盗版“亮剑”

【连网】 近日,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了无锡佳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政案件,该起被列为国家版权局“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因案情重大,又被江苏省版权局列为督办案件。据介绍,如今版权保护正不断向移动互联网领域拓展,无锡市查处的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网络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版权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失和价值取向的偏颇,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世界中的普遍现象。”办案人员表示。

■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日益增多  

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常见的侵权盗版方式主要包括制售盗版图书、盗版光盘,影院偷拍录制电影作品,使用未授权的音乐、盗版软件等。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侵权形式逐步更新,由原先相对容易发现且容易取证的物理侵权,如盗版DVD等,过渡为形式更加隐秘的网络侵权,如流媒体、盗链、P2P传输等。   “前几年,我们查办的网络侵权案件一年也就一两起,而今年以来已查办了6起。”据介绍,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去年底专门成立网络文化执法大队,引进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执法人员,一方面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一方面加大网络版权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   在新兴的侵权形式中,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侵权电影链接成为“重灾区”。无锡佳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属于典型案例。经查,涉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建立的上百个微信群中推广第三方(电商)商品,通过商品销售赚取佣金盈利。该公司为了增加其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和微信群的成员人数,利用其运营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数千部影视作品以在线播放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权手法层出不穷监管难  

在新型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的方式除了影视作品侵权,还有网络文学作品侵权、商业软件侵权、游戏软件侵权、网络转载侵权、网络直播侵权等。“侵权的方法手段层出不穷,给行政部门监管和执法带来很大困难。”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网络案件执法人员表示。   据悉,网络侵权行为有几大特点。首先,隐秘性较强。如利用百度网盘这类P2P 方式传播影视和网络文学作品,其数据文件是存储于终端用户的个人电脑中,而非互联网服务器上,难以被察觉。其次,查找侵权人比较困难,比如一些网站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网站的备案信息都是虚假的。另外,网络侵权的鉴定认证、处罚裁量也较为困难。在处理无锡佳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案件中,执法人员是从数千部影视及动漫作品中抽取10部,通过联系著作权人美国电影协会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其侵权行为的。“而相当一部分侵权行为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升高。”

■“剑网行动”增强网民版权意识 

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大部分涉案当事人版权意识相当薄弱,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以为意,甚至屡教不改。“很多人没意识到,有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的东西,可能已经属于版权侵权行为了。”   执法人员表示,在开放性、多样性的互联网上,任何产品的发布和传播,都不是自由的“拿来主义”。据介绍,我国从2005年起开展了连续14年的“剑网行动”。日前,江苏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部署会在无锡召开,会议明确将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根据江苏省统一部署要求,无锡市版权局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启动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开展“剑网行动”也是增强网民的版权意识,提高每个人的自觉性。“使用网络图片及文字时标注来源,注明首发在哪里等,做实保护网络版权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培植网络文化的健康土壤。”执法人员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市民能参与到“剑网2018”专项行动中来,市民如果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可以拨打12318举报热线或在国家版权局官网上进行投诉。“对传播大量侵权作品且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犯罪的,执法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陈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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