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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连云港推进“三供一业”分离助推国企“瘦身减负”增活力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 通讯员 霍松如) 昨日,笔者从连云港市国资委获悉,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流程和维修改造标准》(下称《标准》),这标志着连云港市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入实际推进阶段。连云港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出台将全面推动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给属地政府管理工作,国有企业“企业办社会”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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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其负担,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精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等“三供一业”必须与原单位分离,向属地移交。即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国企家属区物业管理将移交给当地街道。根据《标准》规定,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接收,并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移交的家属区内房屋产权清晰,已办理不动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砖混结构的房屋使用年限大于20年的、钢混结构的房屋使用年限大于30年的,须进行房屋完损等级鉴定,鉴定为C级以下的房屋须先修缮加固,再进行移交,涉及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供电移交方案参照江苏省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根据《标准》规定,国企家属区供电移交方案将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旧、标准适中”,确保技术合理、经济合算和运行可靠。按照连云港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用电特点,合理确定改造标准。充分利用移交企业原有供配电设施、站址用房等,降低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参照江苏省《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执行,设备材料优先考虑国产优质产品,满足设计容量及用电发展需求,并留有合理余度。

供水移交将涵盖所有家属区供水体系。根据《标准》规定,此次供水移交范围涉及在城市供水系统中纳入市“三供一业”企业名录中的职工家属区内供水设施。区域供水范围内的供水设施改造另行研究,供水设施包含自职工家属区规划红线至居民室内与室内原有管道连接,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内容包括水表、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备,其中居住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居民用户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商业用户由移交企业自愿选择。二次供水设施民用生活水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尽可能有独立的建筑维护结构,建筑主体满足二次供水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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