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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连网】 楼下排油烟楼上窗难开 投诉率居高不下

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王从帅 寇玲

本报讯 饭店油烟污染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投诉率居高不下。今年,我市将重拳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消除“楼下排油烟楼上窗难开”的现象,为“蓝天”护航,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前不久,海州区锦绣华庭小区有两家饭店因油烟和噪声扰民被群众举报。海州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并根据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店一策的整改方案,首先要求饭店更换厨房引风机,并对厨房窗户进行封闭,达到了降噪效果。两家饭店虽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效果并不好,群众反映仍然有油烟污染扰民现象。饭店因条件不足,不能采取高空排放的方式进行排污,海州区环保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采取砌沉淀池的方式,油烟经排烟管道向下排入沉淀池。整治后,受影响的群众表示满意。

今年,我市已制订“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市“263”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据了解,整治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开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营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规经营的将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整治,得从根本抓起。我市还将在规划方面发力,强化餐饮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功能、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业集聚区,逐步实现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规划部门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以及被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我市各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对未完成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继续停业整治,直至取缔。

本报讯(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从帅)  昨日,笔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规划部门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全市。《通知》指出,此次整治范围为市区及各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重点检查各县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的环保、工商质监、卫生等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查处。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是否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问题;是否定期维护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是否存在露天烧烤、露天炸串、露天直排油烟的店外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新开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营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我市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开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营业。

老百姓身边的餐饮油烟扰民将被重点管制。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我市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餐饮服务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功能、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业集聚区,逐步实现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规划部门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

相关违法行为将被管控。《通知》指出,我市将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以及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严厉查处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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