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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减负担、强主业 连云港“三供一业”分离让国企轻装上阵显活力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见习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霍松如)昨日,笔者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将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预计到2018年年底前,连云港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连云港市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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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连云港市于今年启动相关工作。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关企业也不得在工资福利之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在实施的过程中,连云港市相关分离移交工作将执行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连云港市涉及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共16家,其中供水26153户、供电38121户、供热(供气)5163户,物业32160户,初步测算需资金13.4亿元,待分流安置人员309人。其中市属企业3家,涉及供水6219户,供热2084户,物业管理18926户,初步测算资金需求5.39亿元。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将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组织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县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央企、省企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国家财政、省级财政补助50%,移交企业及其集团公司承担50%。市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参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由移交企业承担分离移交费用,市财政视情给予奖补。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县区政府安排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以在县区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移交属地维修资金代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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